
苏州市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员(编外)共3名,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要求苏州市户籍或具有苏州市居住证,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及以后出生);
3.取得初中及以上学历;
4.《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点击识别二维码,查看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下载应聘登记表。

招聘岗位简介

应聘登记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编外)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提前下载好报名登记表,并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于报名时间内带齐报名登记表和所需资料至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办公室(吴中区越溪街道龙翔路369号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205办公室)进行报名。
报名时所需资料: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居住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居住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中心留存;
(3)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4)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本次招聘设置考试为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者仅限于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且无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应聘人员报名(面试)当天“苏康码”须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持本人参加报名(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行报名(面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吴中民政”公众号相关公告,并对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需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考核(考察)
吴中区社会中心办公室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以及因自动放弃被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
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的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并按规定核发工资及缴纳社保、公积金;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坚决严肃处理。对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本《简章》由吴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6550135-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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